食品生产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领进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办理阶段:
阶段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阶段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20个工作日内补正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阶段
阶段三: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在40个工作日接受审查组现场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阶段四: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10个工作日送样品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阶段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10个工作日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阶段六: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10个工作日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要准备哪些资料
1.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
2.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 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5. 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6.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7.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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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网址:http://gongsibao.kuqiw.cn/news/itemid-2755501.shtml